团旗飘飘 / 先锋引领

共青团定西一中委员会青年志愿者章程

共青团定西一中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(以下简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)的服务宗旨是:服务学校,奉献社会,捧出爱心,播撒希望,走出校园,走向社会。

志愿者服务队在校团委领导下,在团市委和学校领导的指导下,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开展生动活泼,有利于学校美誉度建设的活动。

 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素养,承认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,愿意参加组织活动,并在其中积极工作,执行组织决议,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,自愿参加服务工作的青年。志愿者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队,应该向校团委提交离队申请。

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。

(一)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,学习团的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知识,不断提高为他人服务的本领。

(二)宣传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积极参加学校美誉度建设,努力完成团组织、志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,在学习、劳动及服务活动中起模范作用。

(三)表率作用。规范行为,乐于奉献,立足本班,服务学校,争当表率,弘扬正气。

(四)服务作用。立足校园,多做服务,扶老助残、互帮互学。创造条件走出校园,奉献社会。

(五)虚心向别人学习,热心帮助同学进步,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。

(六)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,自觉维护团结。

(七)青年志愿者在工作时必须穿校服,佩带校牌和志愿者徽章。

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类活动,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。

 (二)在队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三)在队的会议上,参加关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安排,对服务工作提出建议,监督队的领导机关和队的工作人员。

(四)对队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,并且可以向团委提出。

(五)参加队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,并且可以申辨。班级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。

第四条 接收青年志愿者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:

 (一)本人申请。凡是有以上基本条件并愿意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青年,首先由本人向校团委提出申请,并填写必要的表格,写明自己的姓名、年龄、特长、班级等基本状况。并有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。

(二)组织审核。校团委接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,对其所填写的基本状况进行审核,在确认其基本具备青年志愿者条件后批准加入并进行公示。

(三)参加活动。被校团委批准加入青年志愿者后,必须严格履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,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,服从组织安排。

第五条 对于模范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、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,团的组织应当给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。对于优秀青年志愿者中的入党积极分子,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荐。

 第六条对于不执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决议、违反章程的青年志愿者,队的组织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,情节严重的,报学校德育处,给予处分。

 第七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与学生会同在团组织指导下工作,工作上隶属校团委。在工作上互相配合,联合为学校、为学生开展服务。

共青团定西一中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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