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旗飘飘 / 先锋引领

团员证管理制度

  1.基层团组织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应的《团员登记表》,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、分布及流动情况。

 2.做好团员证的颁发、补发、转接、注销等工作,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。

 3.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,以团员证为媒介,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。

 4.团员遗失团员证,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,在确认无法找回的情况下,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,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。

 5.团员丧失团籍,团员证随之注销,不得继续使用。

 6.团员年满28周岁不在团内担任职务的,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,基层团委会应在团员证“团员超龄离团栏”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,并加盖公章。

7. 团员超龄离团,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纪念,由本人妥善保存,但不得继续使用。

共青团定西一中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12年12月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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